年报通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8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另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的要求,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2018年度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年报流程:
1、用户在网上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
2、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并登陆,或根据系统要求采用电子营业执照、CA证书等方式登录;
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了解须知并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4、填写信息完整后,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即已完成年报公示流程;
5、企业在每年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正工商年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