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5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小编特转载《窗口》期刊相关文章,为大家介绍税务登记流程、所需资料及受理部门等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受理部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管网查询,或拔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

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Ÿ

②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③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

①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它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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