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创新中小企业服务模式,制定了《2021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根据202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2021年中小企业服务券预算资金3160万元。


        二、发放平台。北京通企服版APP是服务券工作开展的指定平台。


        三、服务产品。根据国家、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现状及需求,拟重点遴选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信息化建设、上云用云、上市培育、人才与培训、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11个领域服务产品。


        四、补贴额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领用服务券上限1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每年领用服务券上限2万元。


        五、发放计划。服务券采取每月定额发放,第一批服务券将于6月10日正式发放,计划6月发放金额1200万元。后续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根据服务券使用金额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财政资金足额使用。


        六、请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券的政策宣传,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参加培训和开展产品上架工作,发动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政策的企业完成在线注册、申领和使用服务券。


        七、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郑  阳  82176928

        宋雨燕  82176970
        李  迪  66222502-631

        姜福红  66222502-639

        市经济信息化局咨询电话:

        刘  鑫  55578453

        王  娜  55578435

        北京通企服版技术支持电话:

        82176907、82176983


附件:2021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一、领券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自测),或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企业近3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用中国(北京)”网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查询无“严重负面”事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无事项)。

3.按领用单位类别不同,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领用设置不同上限,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领用的额度上限是1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每年领用的额度上限是2万元。

4.服务券有效期(自下单之日起)最多不超过60天,单笔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50%。


二、用券方向

2021年服务券适用于以下服务产品:

1.技术创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诊断服务,技术成果检验检测、评价。

2.成果转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成果评估、试验、检验检测、开发服务。

3.数字化赋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诊断咨询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服务,工业级打样及敏捷制造、生产工艺、新产品导入服务。

5.信息化开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提供软件(程序)开发及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企业ERP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企业IT服务外包和信息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6.上云用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方面提供上云用云解决方案。

7.上市培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融资信息对接等服务。

8.人才与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招聘、优秀人才引进、优秀人才猎头服务、提供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等。

9.财税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税务审计、代理记账、税收筹划、与财务以及税务等相关的咨询服务。

10.市场开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品牌咨询、新媒体推广、网络营销推广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推介、参加国内省部级或国际展览展示活动,特别是拓宽国际市场渠道等。

11.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本服务、劳动人事合规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争议、经济犯罪案件、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方案等。

12.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三、配券产品选择

1.申请服务产品配券资格的服务机构,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通过审核的服务产品具备服务券拟配券资格。

2.结合服务券补贴方向和资金使用安排,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拟配券服务产品进行审议,通过审议的服务产品具备发券资格。


四、服务券使用

2021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

(一)领券

1.企业实名认证。企业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法人账号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完成企业划型认证。

2.在线购买产品。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服务券优惠专区”等页面选择配券产品领券下单,在有效期内的服务券占用企业当年领用额度。

3.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服务券定期发放,每批次的服务券发放按照领取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二)用券

1.服务机构接单。服务机构与企业接洽,商谈具体服务内容,并在企业在线下单后48小时内决定是否接单,如超48小时未接单,订单取消,服务券领取失效,不再占用企业当年领用额度。

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服务产品与用券产品一致;合同条款须明确服务券抵用额度和企业自付额度;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在线下单日期,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兑现

1.服务机构申请兑券。服务机构在服务券有效期内上传盖章版的服务合同、盖章版的中小微企业划型及用券承诺、收款凭证(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包含服务券抵用额度和企业自付额度,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资料申请兑券。

2.确认服务券额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机构申请兑券后15个工作日内确认服务有效性及服务券兑付金额,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

3.定期兑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兑付服务券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产品、兑付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满意度评价

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确认服务完成(确认收货)并对服务商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


五、监督及管理

1.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使用、兑付服务券,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合法使用服务券,并且自觉接受相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券资金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组织社会评价机构对服务券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

3.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并且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3)采取虚构服务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券资金的。

4.服务券兑付后,企业和服务机构有未开展实质服务或全部、部分退款情况的,服务机构应主动上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配合做好后续资金退回事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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